沈阳白癜风医院 http://pf.39.net/bdfyy/tslf/思想深邃《道德经》万经之王导读《道德经》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道德经》综罗百代,广博精微,短短五千言,蕴含无比丰富哲理和智慧。《道德经》又称《道德真经》、《老子》、《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名著之一,是春秋时期老子李耳的哲学作品,对传统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刻影响。《道德经》分上下两篇,原文上篇《德经》、下篇《道经》,不分章。后改为《道经》37章在前,第38章之后为《德经》,共81章。《道德经》文本以哲学意义之“道德”为纲宗,论述修身、治国、用兵、养生之道,而多以政治为旨归,乃所谓“内圣外王”之学,文意深奥,包涵广博,被誉为万经之王。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道德经》是除了《圣经》以外被译成外国文字发布量最多的中华文化名著。老子在《道德经》中会隔一段讲一次“天之道”,他这种分布、布局是有道理的,提示要不断想到“天之道”,效仿“天之道”去做“圣人之道”是《道德经》要做的事,所以“天之道”非常关键。很多人就是没有弄明白这两个“道”,才觉得《道德经》深奥难懂。读《道德经》,很多人一说“道”就感觉玄妙,虚无缥缈,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把“道”搞得非常神秘。其实,老子并没有把“道”讲的那么神秘,在《道德经》中,老子只讲了两个“道”,一个是“天之道”,一个是“圣人之道”。一、《道德经》演绎“道”“德”《道德经》总字数因版本不同而有所差异。马王堆帛书,甲本为字,乙本为字(外加重文字)。今本,河上公《道德经章句》为字(外加重文94字),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为字(外加重文字),傅奕《道德经古本》为字(外加重文字)。现代《道德经》通行本是以王弼所注,字数为字。(一)老子《道德经》的产生老子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环境是周朝势微,各诸侯为了争夺霸主地位,战争不断。严酷的动乱与变迁,让老子目睹到民间疾苦,作为周朝的守藏史,于是他提出了治国安民的一系列主张。函谷关令尹喜对《道德经》的成书起了巨大作用,他少时即好观天文、爱读古籍,修养深厚。据文献记载,老子静思好学,知识渊博。他的老师商容教授知识过程中,老子总是寻根问底,对知识非常的渴望。为了解开自己的疑惑,他经常仰头观日月星辰,思考天上之天为何物,以至于经常睡不着觉。后来,商容老师“实乃老夫之学有尽。”推荐老子入周都深造。文献记载:”老子入周,拜见博士,入太学,天文、地理、人伦,无所不学,《诗》《书》《易》《历》《礼》《乐》无所不览,文物、典章、史书无所不习,学业大有长进。博士又荐其入守藏室为吏。守藏室是周朝典籍收藏之所,集天下之文,收天下之书,汗牛充栋,无所不有。”通过这段经历,老子积累了丰富学识,使他远近闻名。老子所处当时西周社会,诸侯各国穷兵黩武,战乱频仍,社会之礼仪伦理已无法恢复,所以老子看透人类社会之所以会纷争不已,都是由于圣人、礼仪、法令、欲望、智慧等有为措施所引起的,正是因为社会看中名利、实力、好胜等荣誉,所以天下才会出现资源有限性的占有之争。老子因此提出回归自然,顺应无为而治、清净绝智的自然世界的规律,从而才能守弱胜强,达到小国寡民的平静生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司马迁在《史记老子传》中记载老子“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于是老子言道德五千言而去,莫知始终”。尹喜感动了老子,老子遂以自己生活体验和以王朝兴衰成败、百姓安危祸福为鉴,溯其源,著上下两篇,共五千言,即《道德经》。(二)“道”与“德”内涵界定1、“道”“道”不仅是宇宙之道、自然之道,也是个体修行即修道的方法。“道”是宇宙的本源,是构成宇宙万物的最根本元素。道生万物,同时也涵养万物。“道”是浑全之朴,“众妙之门”。“道”生成了万物,内涵于万物之中。“道”在物中,物在“道”中,万事万物殊途而同归,都通向了“道”。“道”不只是有形“物质”、思虑的“精神”、理性的“规律”,而是造成这一切无形无象、至虚至灵的宇宙本根。“物质”、“精神”、“规律”皆是“道”的派生物。“道”是先天一炁,混元无极。“道”是其大无外、其小无内、至简至易、至精至微、至玄至妙的自然之始祖、万殊之大宗,是造成宇宙万物的源头根本。老子在《道德经》开篇阐明:“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这是老子对于“道”这个概念的总括性的描述:道,非当时社会一般的道,即人伦、常理之道,也非当时时人所能命名之道。“道”在老子那里已经超越了世俗社会生活,更加接近于自然法则之道,因为天地万物的始基与母源在于“道”,由道开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用“玄之又玄”来描述道的特殊性与深奥性,而其实这个“道”虽然“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捪之而弗得”,但老子所言之道并不远人。这里只是老子用“玄”来强调他所言之道与当时社会所言之道的差异性,并且阐述他所言之道的超然性与根基性。老子在后面论述中坦言,“吾言,甚易知也,甚易行也,而人莫之能知也,而莫之能行也。”老子感慨道:“知我者希,则我贵矣。是以圣人被褐而怀玉。”老子所言之“道”即“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萧呵,潦呵,独立而不垓,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这句话意思是,在天地生成之前,宇宙中就有混沌的物体存在,它幽静无声,广阔无边,无依无靠又长存不改,它就是化育万物的慈母。“我”——老子不知道它的名字,就勉强称它为“道”,命名为“大”。道的物质性。老子所言之道首先具有物质性,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原始动力源,并且它的存在独立而不可丈量,具有无限性。对于“道”这种力量,老子自己是无法给予它确切的描述的,所以他认为,道只是权宜之称。道的特性。老子说,“道冲,而用之,有弗盈也。”道体似虚而实,所以体内蕴含用之不竭的物质和能量,但不会因自满而溢出。道体柔而不刚,内部单纯,外部朴素无华,且清澈透明,长存于天地之间。所以道无处不在,不管是个人,还是人类社会,包括天地万物都应该效法道而运行,而道法自然,返璞归真。这里“自然”字面解为自己如此,但是道与自然规律是同一的,即“国中四大”皆应效法自然无为而无不为的特性,从而保持自身“天长地久”。2、“德”大道的本性特征特性叫德。无性,无极,虚无,顺其自然,清静,不争,虚怀若谷,舍身为人,无为,无不为,无我,公平公正,无私,无欲,灵性,唯道独尊,博爱,毁灭万物,无情,无与有,阴阳平衡,和,朴实浑厚,包容,谦让,一,中,无畏,奉献,这些所有特性特征都是大道的德。当道存在于具体事物中时就表现为“德”。“德”不是通常以为的道德或德行,而是修道者所应必备的特殊世界观、方法论以及为人处世之方法。“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由道进入德是由自然秩序同向社会秩序一道屏障,即转而论述人的行为规范。德与法都是规范社会与人的行为的约束力量,但在老子那里两者有不同的地位。老子认为,上德的本质与道之德的本质同于一,因此上德源自于“道”。老子所言之德也不同于常人所言之德。第三十八章载:“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上德主张无所事事,一切顺应自然,带有明显的“无为”特征,可理解为因循自然的行为规范。这种因循自然的德重生命,轻名利,持守清静,戒除贪欲,息心止行,悟道四达,自然无为,同时以百姓之心为心,将自身与自然融为一体,最后归于道。下德由上仁、上义及上礼组成,需要人实际去实行与推广,带有明显的“有为”特征,注重人为的行为规范。在老子眼里,孔子推行的仁义礼智信只是人为教化的结果,没有达致真正无为超脱的上德境界,所以贬之为下德。上德的无为境界与法本身需要国家制定、国家干预以及公之于世的特性相违背,所以法律不过是下德的范畴而已。但是下德之中,法律与仁、义、礼又有所不同,老子并没有把法纳入到下德的探讨范围之内,似乎可以得出,老子认为,仁义礼是高于法律的,而法律不过是一种治国之器物。老子之德与孔子之德有区别,同时也不同于“礼”,但是世俗之法与礼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某种程度来讲,春秋战国时期,礼法之间是合为一体的。孔子之德在老子看来是属于“下德”范畴,是属于人为规范的领域。老子认为,上德表现为无为,即不去考虑德与不德的问题,反而是最大的德。(三)《道德经》“道”“德”的关系道生一。这里“一”就是“德”,是从道中分离出来的,具有与道完全相同属性,其合在道中就是“道”,分出来就是“一”而“德”。所以“道”和“德”在属性上没有任何区别,统称为“道德”。从“一”、“二”、“三”,“德”离“道”越来越远,获得“道”的能量会越来越低。好比一颗大树,道(零)是树根,深藏于地下看不到,德(一)是树干,阴阳(二)是大树杈,五行(三)是大树杈上发出的中树杈,再生小树杈,然后枝枝叶叶,离树根越来越远,获取营养能力越来越弱,甚至背道而驰。枝叶离开道(树根)远了就意味着走向死亡,成为枯枝败叶。老子本意是要教给人修道的方法,德是基础,道是德的升华。没有德的基础,为人处世、治家、治国,很可能都失败,就没有能力去“修道”。修“德”是为修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可能也是人所共需的。修道者更需要拥有宁静的心境、超脱的人生,这也缺“德”不可。《道德经》德经部分,在经文中占了很大部分,这是修道的基础。二、《道德经》主题思想《道德经》主题思想为“道法自然”是老子思想精华。“道”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之源。“道”与“法”在规则、常理层面有相通点,不同于西方自然法。“法”应效法自然之道,在辨证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作用。哲学上,“道”是天地万物之始之母,阴阳对立与统一是万物的本质体现,物极必反是万物演化的规律。伦理上,老子之道主张纯朴、无私、清静、谦让、贵柔、守弱、淡泊等因循自然的德性。政治上,老子主张对内无为而治,不生事扰民,对外和平共处,反对战争与暴力。哲学、伦理、政治这三个层面构成了《道德经》的主题,同时也使得《道德经》一书在结构上经由“物理至哲学至伦理至政治”的逻辑层层递进,由自然之道进入到伦理之德,最终归宿于对理想政治的设想与治理之道。从自然秩序中找出通向理想社会秩序的光明正道。(一)“道法自然”本体论意义1、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公注:“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也。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弼注:“法,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法”此处并非法令制度,而作动词“效法”之意。《道德经》第25节中,老子第一次提到“法”字,据帛书记载,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俗理解为,道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原始之母,因此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道法自然”不是把道与自然对立起来,道是终极的、绝对的,没有“外”,所以“道”就是“自然”。“自然”这一概念在老子的学说中一般有三方面构成,即一是不干预,自由发展,二是不勉强,三是出于天然,不假人工造作者。老子所言之道,即因循自然之规律达致“无为而无不为”之境。此处,“法”一词在句中作为动词,即效法、因循、遵守之意,而无法则、法律之意。法“道”有超越世俗法律之上的自然法则之意,即遵循社会常理、常识、常情,而这些既是“道”的引申义,从而也可作为世俗法律之根基与合理性之评判。老子认为,“国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君王大”。天、地、王三者都要依循道来成就,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在于道是根基、母体之所在。而王作为国家的统治者要治理国家,也应遵循老子所言之道,而此道运用到政治治理之中,也即法律、伦理、政策、规则等都应顺应道的发展规律。2、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由于古书一般没有标点与分段,所以后人在加注的时候,囿于不同学识,从而对此句话产生不同的意义理解。这种划分是由唐代李约在《道德真经新注》断句而成,他将“人”改为“王”而衔接上句国中四大之君王大。李约注:“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谓“域中四大”。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凡言人属者耳,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例也。后之字者谬妄相传,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则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无心,而亦可转相法乎?又况“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道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支离决裂,义理疏远矣。高明也在《帛书老子校注》中认为,李说虽辨,而历代学者多弃之不用或谓“乃小儿牙牙学语”单词重叠,非老子之。虽说不词,但确为古之一说,况且如今尚有信从者。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所言非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而谓人,地,天皆法于道也。若此句法如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此虽谓“三生万物”不言而喻,生万物者当为“道”绝不会理解为生万物者“三”耳。古棣在《老子校诂》中解释此四句说:“法地地”,是说以地之所以为地者,为法,地之所以为地,即地无私载;“法天天”,是说以天之所以为天者,为法,天之所以为天,即天无私覆;“法道道”,是说以道之所以为道者为法。道之所以为道者的特质,即“道法自然”。“自然”便是自己如此,即自因、自成、自本、自根,“道法自然”,即道以自己如此,自成、自因为法,而不横加干预,亦即“无为”。这里“法”字有法则之意,君王要以大地的无私载、谦卑无争为法,以天之无私藏为法,以道之自然为法,从而道与自然归一。此处之法乃道之法,对道的遵循可以使得天、地、人三界秩序井然,得以理治。高定彝认为,此句表达了古人的系统论观点,宇宙万物是一个整体,人、天、地、自然等构成了一个有层次、结构、整体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由王到地、天,最后到道、自然,叶海烟认为,这一层层递进之中有超越之意在其中,即“法”可扩充为“归向”、“超越”的意蕴,而不止于“依循”、“效仿”。(二)“道法自然”法哲学意义1、“道”与“法”的关系。一是老子之道是一种特殊之物,看不见,听不见,摸不着,人们无法确定其名,以“道”相称。这种特殊之物有具体与抽象之分,道不仅指“道路”、“路程”、“途经”等,还指代“方法”、“技艺”、“事理”、“规则”、“常理”、“思想体系”等。而特殊之物主要是从具体之道层面而言。如第二十五节,“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二是精神性范畴之道,主要指老子将道对自然界的作用抽象化,演化为“无为而治”的治国之道。三是规则或常理层面之道。如第九节,“功遂身退,天之道也”。四是方法层面之道。如第五十九节,“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也。”上述四层关于“道”义的阐述中,第三层规则或常理层面之道与法律之法是相通的。法是对常理常识常情的一种规范化,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种刚性规则得以实施。而作为规则或常理之道更多的是一种自然法层面的东西,或者道之规则为自然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否则将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常理之道是社会生活之道,主要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是一种普遍认同的社会规律或习俗习惯,受到伦常关系的制约。道之规则与常理是法形成的环境与基础,法不过是以正式的形式规范化了的自然规律与常理,因此法与道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法来源于道,且反过来要顺应道的运动。2、“道法自然”思想异于西方自然法。《老子》中体现的就是中国自然法思想,可以看做是中国道家法律学说的肇始。在中国古代,老子第一个提出“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观点。老子“道法自然”与西方自然法思想在本质上不一样。西方自然法思想发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传统,正义、善、民主等理念是其基础,作为评价实在法或人定法的应然性依据。老子“道法自然”思想立足于万物本原,即“道”,试图通过认知“道”来达到对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终极把握,从而依“道”而生。这种“道”不是自由、理性、民主或正义等理念和评价标准,而是一种“不可名”之特殊物,一种“天长地久”的规律性东西,兼具物质和精神层面,存于天地之间自我循环。总之老子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贵在“无为”、“无事”等圣人之治,而圣人之治的手段并不是通过制定刑法等国家制度来对老百姓加以规制,圣人以合乎自然、不行强制来推行其统治。而法律制度是治国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是统治者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与维持社会秩序建构的国家机器,老子认为这些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机器的存在都是统治者的有为措施,而这些有为措施又体现了统治者雄心、私欲、智慧等产生争战、贫富、盗贼等祸害的缘由的因素,往往滋扰人民按自然之道来生活,老子极力反对这些措施与法令制度。从老子“道法自然”思想中得出结论,法需要顺应“道”与“德”的运动,效法自然之律,在辩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治理作用。三、《道德经》思想价值魅力《道德经》是一部充满智慧的著作,老子以其独有视角,探究了宇宙形成、万物本原、国家治理等一系列哲学和政治问题。《道德经》朴素辩证法观点,一切事物均具有正反两面,能由对立而转化,即“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世间事物均为“有”与“无”的统一,而“无”为基础,“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德经》民本思想,“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等。《道德经》具有高度抽象性、普遍性,为后人诠释与领会老子思想留下了广阔空间。《道德经》揭示出宇宙万物的存在根源和规律,总结了社会发展普遍法则,洞悉人性的本质,提出从天道到人道的哲学思考。《道德经》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伟大的经典之一,拥有一个精深玄奥的思想体系,具有跨越时空的恒久价值。《道德经》在历史长河闪耀出来的哲学光彩,在现实世界透露出来的思想启示,无不显示出道家和中国文化生生不息的活力。《道德经》凝聚着中国文化内在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坚实底气,反映出中国智慧的深邃广大。全面梳理《道德经》所蕴含的思想价值与历史影响,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具有重大意义。《道德经》是真正能够给予文化自信的经典之一。《道德经》思想意涵所彰显的世界性意义的剖析,不仅有利于新时期中国文化海外话语体系的构建也能够更好地反观自身,获得发展的内驱力,为新时期的古今、中西文明互鉴提供典范作用。《道德经》蕴含的思想智慧无比丰富精彩。道法自然的哲学宗旨,无为而治的政治理念,上善若水的人生态度,知止不殆的处事原则,以德报怨的应世情怀等,完全可以和现代社会相适应。这些思想具有跨越历史、连接现实、面向未来、走向世界的恒久价值,充分彰显出道家文化的独特品格。《道德经》不仅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而且远播海外,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语境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形势下,具有典型意义的《道德经》研究,能够有效回答“传统”在与全球化的遭遇中走向何方,如何秉承“传统”并实现“转化性创造”等世界性问题。《道德经》所具有当今世界性问题的直通车,被译成外文版本和语种最多的中国典籍,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受到重视。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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