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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莹在道法自然与辩证自然之间基于道德经

来源:道德经 时间: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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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莹(—),女,山东五莲人,法学博士,山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伦理、思想政治教育。

[摘要]道法自然是道家哲学的核心要旨,代表了中国哲学的最高智慧。道家哲学的道法自然观与恩格斯的辩证自然观达成了高度契合:在生成论维度上,道家的道生万物逻辑与恩格斯的自然生物法则大道归一,“先天地生”之道及与万物共之自然,万法归宗;在关系论维度上,道家基于道、天、地、人“四大”的尊卑顺序与恩格斯基于人与自然的互动架构,皆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法天象地的宏旨;在发展论维度上,道家的天生地成说与恩格斯的物质资料生产基础论,不约而同地将自然力视为不可替代的元动力。正是在天、地、人三才和谐的维度上,道法自然与恩格斯的辩证自然观实现了逻辑会通。道法自然与辩证自然的学理耦合,见证了老子与恩格斯的心有灵犀,《道德经》与《自然辩证法》的千年牵手。

[关键词]老子;《道德经》;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会通

本文原载《山东社会科学》年第7期,参考文献及注释请参见本刊原文。

  《道德经》与《自然辩证法》作为东西方辩证思想的代表作,凝聚了一个乃至数个时代的智慧。作为道家哲学的核心,道法自然以其独到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对中国哲学史乃至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基于自然科学发展而诞生的《自然辩证法》作为欧洲辩证法的集大成者,实现了唯物史观与辩证法的高度融合,代表了辩证法和自然规律研究的时代成就。一方是中国古代智慧的结晶,一方是西方自然科学发展的总结,在经济基础、政治形态、生产力水平、认识程度都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二者在天、地、人三才的维度上,实现了道法自然与辩证自然学理的耦合、精神的会通。《道德经》与《自然辩证法》以社会为坐标,以人、辩证法和自然规律为轴线,构建出一个三维哲学世界。要想了解这个三维哲学世界,必须从“道”与自然入手,考察其生成逻辑,分析其理论关系,厘清其发展脉络。

一、基于生成论维度的考察

  (一)《道德经》的道生万物逻辑

  道者,“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道德经》第1章,以下只注明章节),是中华民族认识自然、解释自然、遵自然而行的独创哲学概念。“道”的哲学概念始创于老子,但对于道象的研究则早于老子,当年人祖伏羲一画开天,将天地万象囊括于六十四卦象之内,中华民族开始以天地为师,以象言道,蓬勃发展。到老子时,文字已非常成熟,故而老子在《易经》“阴阳”“天地”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道”。何为道?《易经》讲:“一阴一阳之谓道。”老子讲:“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第25章》)老子在天地之先、之上所前置的妙不可言的“道”超越了感性直观的传统天地观念,是对自然认识水平的飞跃。“大道泛兮,其可左右。”(《第34章》)老子言,“道”在天地之先、自成体系,无时间空间之分,生生不息、包罗万象,是宇宙万物之源。老子的“道”涉及宇宙万物如何形成、从何而来、怎样演化,是对宇宙论和本体论的一种回应。“道”作为老子思想的核心,是自然规律的一种表述方式。所谓“道生万物”,按照老子的理论逻辑,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第42章》)。何为一?有为一,“有”“无”的概念出现在《道德经》的开篇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老子不仅提到了道的不可言表以及不断变化,还提到了“有”“无”的概念。无,就是不可名状之无;有,万有,指有形的具体事物。道生一,意味着无中生有,表示从无到有;一生二,二代表阴阳,代指事物的本性;二生三,三代表阴阳和阴阳交互。如果说《易经》以“阴”“阳”开易之门,那么在此基础上老子则以“有”“无”开道之门,即所谓有无“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在“道”的范畴内,“有”“无”同一:无,即万物本源;有,即化生万物的动力源。因此可以理解为,道生万物之本,分阴阳之性,阴阳交互,万物生生不息。

  (二)《自然辩证法》的自然生物法则

  《自然辩证法》作为恩格斯研究自然界和自然科学辩证法问题的重要笔记,必然涉及自然生物领域。恩格斯将生命定义为“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本质要素就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的新陈代谢,这种新陈代谢一停止,生命就随之停止,结果便是蛋白质的分解”。恩格斯否定“自然发生”“永恒生命”和生命自外输入的假说,因为“蛋白质的永恒性”与“那些可以从中发展出一切有机物的原始形态的永恒性”都是不可能的。恩格斯认为,化学与生物学有某种联系,并且认为“在从化学过渡到生命以后,首先应当阐述生命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条件,因而首先应当阐述地质学、气象学等等”,否则,生命的形式将变得不可理解。另外,恩格斯还提到机械的、物理的“反应”,有机体的“独立地反应”事实上是承认了生命的运动形式。结合恩格斯对生命的定义以及对生命的理解,结论显而易见: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将生命放在运动与联系的范畴内才有意义。

  “运动,就它被理解为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的固有属性这一最一般的意义来说,涵盖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变动直到思维。”⑤在运动的绝对性基础上,根据细胞学说与进化论,恩格斯提出了一套科学的自然生物法则。微观上,由核酸和蛋白质等一系列物质组成的混合物蛋白体要想保持生命力,必须不断地进行特殊的运动——新陈代谢。新陈代谢并不是有机物特有的现象,无机物也有新陈代谢,只不过有机物的新陈代谢是“它们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破坏他们”。新陈代谢“在于吸收……物质,使之为有机体所同化,而其残余则和有机体本身因生命过程而产生的分解物一起排泄出去”,蛋白体通过这种异化或者说内在矛盾运动实现自身的不断更新,这也在侧面印证了“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这一观点。宏观上,生命的发展经历了由“蛋白质小块”或“胶液原生物”开始的无细胞原生生物→有永久细胞膜的细胞→单细胞有机体→多细胞结合的生物体的过程。同时,“生存斗争”概念的应用,使“动物和植物迁移到新的地域,那里的新的气候、土壤等等条件会引起变异……有适应能力的个体存活下来,并且由于越来越适应而形成新种,而其他较稳定的个体则死亡和最后灭绝”的说法得到认可,弥补了物种因何变异、为何变异以及与环境的相互影响的空缺。此外,恩格斯在辩证的生命观下指出,生命总要和死亡相联系,“生就意味着死”。也就是说,在宏观和微观视阈下,生命被看成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统一。同时,将辩证法引入生物学,恩格斯发现“整个有机界在不断证明形式和内容的同一性或不可分离性”,以至于“形态学现象和生理学现象、形态和技能都是互相制约的。形态(细胞)的分化决定物质分化为骨骼、肌肉、表皮等等,而物质的分化又决定分化了的形态”。这就是自然生物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可以将恩格斯的自然生物法则简单概括为:生命作为物质的一种,其存在方式通过运动来表现;生命不是凭空产生孤立存在的,而是处在与环境的相互联系之中;对立和统一规律在自然生物学上同样适用。

  (三)“先天地生”之道及与万物共之自然:万法归宗

  “先天地生”之道,蕴含着万物生生不息的大智慧,与自然辩证法中的自然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妙。老子在天地之上所前置的“道”,与恩格斯在客观事物中抽象出的自然规律虽不完全相同,但二者在描述和解释自然发展过程的层面上不谋而合。关于生命起源的说法至今仍存在争议,两千多年前的老子在科学与认识并不发达的情况下抽象出“道”的概念,用以解释自然生物从何而来、如何发展;而恩格斯基于19世纪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认为生命起源于化学反应,这一说法至今仍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虽然二者对于生命的起源有着不同的表述,但都在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前置了一个唯物主义的命题。化学反应是客观存在不必赘述;“道”有象,“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第21章》)。“道”是象的本质,就其本源来讲,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所谓道生一,一就是有,从无到有,然后是万有,结合恩格斯的生物学理论,很容易联想到原生生物到如今生物的发展历程。“一”是万物之所以是现在这般模样的逻辑前提,恩格斯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将“一”具象化为原生生物,“随着这第一个细胞的产生,也就有了整个有机界的形态发展的基础”。如果按照进化论的观点,二者在生物发展的逻辑层面不谋而合。二即阴阳,或者说事物的性,老子沿用了《易经》中阴阳的概念,以阴阳定性划分万物。恩格斯依据细胞学说,指出“进一步的发展是几个细胞结合成一个生物体,而不再结合成一个群体”。生物体的说法意味着恩格斯承认了细胞是生物最基本的结构单位。事实上,生物不仅由细胞构成,还可以根据基因等要素呈现出不同的“性”,这也是生物呈现多样性的原因。细胞学说与阴阳概念在构成上虽然不尽相同,但二者在解释生物基本构造和生物多样性的学理方面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生存斗争被恩格斯引用到生物进化发展的阶段,他指出“没有任何马尔萨斯主义,上述情形也能发生而且已经发生”,同时他又指出,“有机物发展中的每一进步同时又是退步,因为它巩固一方面的发展,排除其他许多方向上的发展的可能性。然而这是一个基本规律”。恩格斯基于有机物的发展揭示了生物进化的一般规律,以辩证法的精神对生物进化进行了总结,运用矛盾的观点解开了生物进化发展的密码,实现了万物共之自然。奇妙的是,老子也用辩证法指出了万物发展的规律:“反者,道之动。”他大胆指出,对立面的相互转化才是大道运行的规律,因此提出了“三生万物”的论断,即正是阴阳互动或者说对立统一的运动使得万物生生不息,不断发展变化。

  老子和恩格斯,两位相隔两千余年的智者,在自然领域心有灵犀,既是大道归一的必然,也是殊途同归的默契。不可否认,人类社会一直在发展,科技一直在进步,人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但是社会的某些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最基本的,如万物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无论是老子的从生处来、往生处去的循环往复观念,还是恩格斯“整个自然界被证明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着”⑤的观念,都是对自然之道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总结,不同之处在于,生物发展的过程在恩格斯那里更加细化了。事实上,无论科技如何发展,就目前来看,万物起源的问题都指向了自然,无论是“道”还是“化学反应”,都是自然规律的一种唯物论的表达,两位智者的理论时隔千年却殊途同归,就研究方向和研究准则而言,可谓万法归宗。

二、基于关系论维度的考察

  (一)《道德经》道→天→地→人的尊卑架构

  《易经》作为中华文化之根源,自其问世起便广为流传,贯穿整个文明的脉络。“《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易经·系辞下》)“三才”的概念问世于老子之前,久而久之已融入民族血脉,成为中华民族独有的先天道基。对于天、地、人的尊卑序列,除了《易经》所说“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老子还有一套独到的见解。首先,从功德的维度考量,“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第5章》),看似天地无情,任万物自生自灭,实则不然,“天地不为兽生刍,而兽食刍;不为人生狗,而人食狗。无为于万物而万物各适其所用,则莫不赡矣”。可见,天地看似无为,实则在冥冥之中使万物生生不息。其次,从时空的维度考量,“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第7章》)。天地作为世间最长久的存在,与人相比,可谓无穷。天地生养万物而“不有”“不恃”且趋于永恒,故而天地为上,人次之。

  固然,老子关于天地定位的解释不同以往,然而其思想的真正核心却在“道”。从生成论的角度而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万物之首,故而位列第一。此外,老子提出了一个递进的关系再一次说明了道的至上性:“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第16章》)道“先天地生”,天是道的代表,故而道是至上的存在。不仅如此,老子以独特的标准阐明了道、天、地、人的尊卑关系:“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第25章》)此处,大就是道、天、地、人尊卑排列的标准。何为大?无私、无我、无为、自然即为大。除了“道”,《道德经》中还谈及一个范畴——“德”:“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第38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故道生之,德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第51章》)道是一,是混成之朴,不可分;而德却被分成上德与下德。王弼曾注:“何以得德?由乎道也。何以尽德?以无为用。”可见,德源自道,是迈出道的第一步,如果说道是本源,那么德就是符合道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老子作《道德经》意在破象立道,老子言道,却不执着于道本身,而是以德来引导世人行止合乎道。《道德经》在第二章、第十章与第五十一章皆提到了“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后两章还提到了“玄德”这一概念。三者的主体存在一定差异,前两章是指圣人所行之事,后一章是指天道。同时,第十七章指出:“太上,下知有之……百姓皆谓我自然。”由此可以看出,道是本源,道生万物而赋予万物相应的性,万物尊道贵德,独人可以修道,追求无为自然,因此人要效仿天道,为而不争。所以,老子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方法论原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25章》)法指效法,人法地才会安宁,地法天才能载物,天法道方能成其穹顶之势,道法自然才能生生不息、循环不止。老子也因此借道是本源的宇宙观和道法自然的方法论,建立了一套道、天、地、人“四大”上下有序又和谐统一的尊卑架构。

  (二)《自然辩证法》自然界→人的双向互动链条

  恩格斯指出,“人也是由分化而产生的”。人作为生命的存在方式之一,“是整个自然界的一个结果”,由此确定了自然界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永恒的、必要的条件,是人们生活和生产的物质基础。原始的人类包括人类的祖先受自然界的影响要远大于今天的人类,猿类的直立行走“迈出了从猿过渡到人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至于为什么会迈出这一步,恩格斯并未多做解释,根据达尔文的生存斗争理论,或许这是生存所带来的必然要求。直立行走以后,手脚分工更加明确,人类的生产力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至少在工具的选择上,自然的影响降低了。生产力的提高带来人口的激增,而人口的激增会再继续刺激生产力的发展,当家畜和农田出现,人类已经开始忽略自然的威力。在减少对自然依赖的同时,人类对自然也在不断施加影响。例如,伴随着圈养和耕作的产生,“植物和动物经过人工培养以后,在人的手下变得再也认不出她们本来的样子了”。简单的例子,譬如犬类和家禽,都是人类施加影响后所产生的品种。蒸汽时代和电气时代所带来的生产力的爆炸以肉眼可见的程度修改着自然界的一草一木,人类越来越脱离自然的束缚,甚至让自然界服务自身:夜晚也可以如同白昼;即使无风,船也可以快速航行;水和煤可以产生巨大的动能来推动机器。正如恩格斯所讲:“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对自然界的支配在于人类可以进行劳动,但是如果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出发辩证地看,这并不是一件值得十分骄傲的事情。“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譬如工业带来的酸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荒芜,草场耕地的退化,等等。然而自然方面的报复只是其中之一,社会方面的报复虽然难以预见,但也实际存在。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我们需要经过几千年的劳动才多少学会估计我们的生产行为在自然方面的较远影响,那么我们想学会预见这些行为在社会方面的较远的影响就更加困难得多了。”马铃薯推广曾带来瘰疬症,造成一百多万人死亡;蒸馏酒精与病毒、枪炮一样,给了印第安人致命的伤害;蒸汽机的产生带来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尖锐的矛盾。

  古往今来,教训已足够深刻,因此恩格斯在总结人类社会历史经验后指出:“我们绝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绝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整个自然界的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人类无法脱离自然界而独立存在,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决定了人类不可能在自然界中独善其身,只有实现与自然的和解,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做到自然界→人的双向互动,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三)本于天而归于天:法天象地

  老子与恩格斯都承认自然的权威性以及前提性。先人过分执着于象而忽略了其中的道,老子作《道德经》在于破象立道,他强调,虽然有道,但道不是不变的,因此不必僵化,毕竟道最终还是要“法自然”。“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第81章》)老子在《道德经》最后一章提到天道与人,并将最后一笔留与人,可谓用心良苦。虽然老子教导人们要尊道贵德,却没有讲一切法自然,而是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以此来强调一个过程。道生万物的逻辑与道法自然的逻辑前后呼应,目的在于倡导天人合一的境界。恩格斯凭借当时自然科学的跨越式发展,综合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学科的最新成果论证了世界的物质性,在以辩证法看待自然界和自然科学的同时,从辩证法的角度解释了人类社会历史的一般规律。在借用细胞学说和进化论强调人类的自然性后,恩格斯从劳动的角度出发,梳理了人一步步挣脱自然的束缚而发展到支配自然的过程。这个过程当然伴随着诸多问题,从疾病到种族冲突再到阶级冲突,随着人类对自然支配与利用程度的提高,人类个体间的矛盾逐步演变为种族间的矛盾,最后发展为全人类的矛盾且日益扩大,最终造成了人的异化。人们已经意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并且“渐渐学会了认清我们的生产活动在社会方面的间接的、较远的影响”,从而认识到“去控制和调节这些影响”。在科学不发达的农耕时代,老子通过观察和总结先人经验得出了人与自然要和谐共生的结论;近代,自然科学飞速发展,人类认识也有了质的飞跃,在此基础上恩格斯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梳理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得出了人与自然本为一体的结论,人类的每一次胜利都伴随着来自自然界的报复,或体现在自然界或体现在人类社会,但最终都会作用于人类社会。因此,为了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和发展,必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道德经》与《自然辩证法》不仅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还将改变世界作为重要课题。针对人与自然的互动,老子通过“无为而无不为”和“自然”一再强调自作自受和因果报应;而恩格斯也强调因果性,“由于人的活动,因果观念即一个运动是另一个运动的原因这样一种观念得到确证”②,同时认为,由于人的活动“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本身都发生了无限的变化”。这一切都表示着人与自然的同一性。在老子生活的时代,环境问题和社会矛盾远没有今天这么严重和尖锐,老子所面临的时代问题和恩格斯有所不同,二者提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出发点也有所不同,如果说恩格斯是通过负面问题推导出正确结论,那么老子则是通过正面现象归纳出正确结论。今天来看,老子所追求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天人合一的境界,实际上与恩格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论是共通的,二者都体现了本于天而归于天的哲学精神,在人与自然究竟如何相处的领域提出了法天象地的标准,呈现出惊人的耦合。

三、基于发展论维度的考察

  (一)《道德经》的天生地成论

  《道德经》认为,万物的产生与发展皆出于道,老子在第一章开宗明义:“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是故道生天地万物,天地万物之中,唯天几近道。老子讲“天乃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第73章》)。“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第77章》)天之道,天地合德能容万物,此处用天之道而没有用地之道,恰好说明天最近于道。天之道究竟如何生养万物呢?老子认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第37章》)无为而无不为是道家核心思想之一,此处“无为”“无不为”“自化”很好地解释了天下万物是如何生育发展的。无为,并不是不作为,而是不乱作为,一切要符合道的标准;无不为,看似没有作为,实则处处为之,润物细无声。自化,就是万物遵循自然,自生自灭,自己发展自己,典型的例子有“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第32章》)、“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第10章》)。即是说,天道顺应自然而不刻意为之,不偏不倚,万物不能令之,天道亦不居功,一切自然而然,万物只“知有之”,而不知其所为,却能生生不息。老子虽未提及“地之道”,但作为“人法地,地法天”的关键一环,老子给予它相当高的评价。譬如“含德之厚,比于赤子”(《第55章》),此处的厚,指的就是地之道,赤子指的是婴儿。老子对婴儿的评价甚高,“专气致柔,能婴儿乎?”(《第10章》)老子认为,婴儿符合全、朴、无欲无求、至柔而自然的道性。如果说圣人是靠修炼后天得道,那么婴儿就是先天具足,先天得道,可见地之道也符合道性。地之道如何生养呢?老子解释道:“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第6章》)牝,雌性动物的统称,根据老子十分推崇母性推断,此处或可以视作母性。谷神,生养之神,此处山谷作为大地的一部分,可以视为地之道的抽象表达。玄牝,可以看作天下万物最初的生养者;玄牝之门,说法近于“众妙之门”,与“天门”表述相同,都是道的表达。地之道绵绵若存,虚怀若谷,万物并不时常感到它的存在,却能从它那里获得不竭的生之力,所以说地之道是“天地根”。

  《道德经》讲求万物天生地成,其核心始终不离无为、自然,即“道”。天地生养万物,万物尊道而自化,自化的动力源自“反者,道之动”。老子认为大道周而复始,无所不穷极,物极必反,否极泰来,这既是道的运行规律,也是天地万物发展演化的规律。老子讲:“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第25章》)“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第40章》)反,有返回原点、事物反面、相反相成之意。老子借此告知世人,事物发展(行)至极致,会再次进入一个循环,所谓出生入死、阴晴不定、祸福相生,皆是道的运行方式。

  (二)《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基础论

  《自然辩证法》所强调的发展基础,大概是自然界的物质前提和辩证法的客观规律,“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恩格斯一再强调自然辩证法的先在性,而辩证法的规律可归结为“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首先,辩证法不是恩格斯的首创,在恩格斯之前,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便能“举出最令人信服的例证来证明辩证法规律”。只不过在黑格尔那里,世界是颠倒的。量变造成质变的规律已为人们所熟知,宏观上,水滴和河流是最直观的解释,微观上,譬如同素异形体(氧和臭氧)也能解释这一规律。否定的否定源自黑格尔的《逻辑学》,“自相矛盾的东西,不是化为零,化为抽象的无,而是化为对自己的特定的内容的否定……”否定的否定规律经历了从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演变。在辩证运动的作用下,其形式似乎回归了原点,然而其本质与起点却有根本不同,这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如果说量变质变规律是直观的,那么否定的否定规律则是抽象的,而二者都离不开一个核心的环节——对立统一。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贯穿事物发展的始终。“这些对立通过自身的不断的斗争和最终的互相转化或向更高形式的转化,来制约自然界的生活。”在辩证法的规律之后,恩格斯认为“永恒的自然规律也越来越变成历史的自然规律”,这是实际承认了规律的有条件性。如果规律有条件性,那么在自然界中“始终最具有普遍效力的东西留下来的就只有运动了”。运动的绝对性意味着“斗争”与“转化”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当运动成为普遍存在的东西,事物间的普遍联系也就确立起来。自然界中的万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随着自然科学的进一步发展,有机界和无机界之间的鸿沟被填平,更加证实了这一点。运用自然辩证法,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实现了统一,但二者并不是简单的统一体,其中包含了相互对立。人类一切劳动都是建立在自然界物质基础之上的,离开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将不复存在。近代以来,自然界与人类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对立,科技的进步带来的环境问题否定着自然,自然也在通过一系列现象否定着人类。事实上,人与自然的辩证运动一直存在,自然孕育着人类却存在着天灾疾病,人类离不开自然却肆意破坏,正是在这种辩证运动中,人类社会才得以前进与发展。

  (三)发展的元动力:自然力

  即便相隔两千多年,人类追随真理的脚步却未停止,虽然在认识程度和认识手段存在些许差异,但并不妨碍人们寻求万物生长的真理。老子通过观察自然和社会万象,在总结前人经验基础上所提出的“道”,与恩格斯通过辩证思维和科学成果发现的自然界自身的辩证法规律,都抓住了事物发展的元动力:自然力。自然力包含生之力与发展之力。生之力在于滋养万物,是世界富有生机的根本。老子对自然没有进行过多的论述,而是通过自然万象阐述了万物依托自然生生不息的规律。“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第8章》)老子对水特别推崇,原因在于水是生命之源,生养万物却不居功。“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天下万物的生养均受到天地影响,中国人对天地的信仰要远高于其他民族,其中对土地的依赖要远高于天(土地庙的存在),所以老子讲人要先法地、接地气,处理好与土地的关系,再谈更高的理想。在恩格斯所处的时代,人们已经认识到,对生命的十分重要的不仅是水,引力、空气、阳光同样不可或缺,就人类社会而言,“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自然界为人类社会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质资料,从煤、石油、天然气到原子,人类的每一次进步都伴随着技术革命,然而却从来没有脱离与自然的关系,区别只在于越来越间接和隐蔽。

  世界之所以丰富多彩且日新月异,得益于自然力的另一方面——发展之力。发展之力是内生动力,是自然界的辩证发展规律,包含着运动不灭、循环往复以及对立统一。两千多年前老子便提出“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反者,道之动”、“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第58章》)的辩证观念,认为大道之行无所谓穷极、无处不在且循环往复,并指出没有绝对的对立。“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第1章》)老子认为有、无是相通的,不存在绝对的有无、好坏、祸福,一切都是统一的并且可以相互转换,正所谓“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第58章》),这一点与恩格斯“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高度吻合。并且,基于自然科学的成果,自然辩证法认为“运动着的物质的永恒循环是最终的结论”。在运动不灭的基础上,恩格斯提出“发散到宇宙中去的热一定有可能通过某种途径(指明这一途径,将是以后某个时候自然研究的课题)转变为另一种运动形式,在这种运动形式中,它能够重新集结和活动起来”,从宇宙层面推演了永恒循环的过程。此外,运动不灭不仅存在于科学层面,还存在于哲学层面,并通过对立面的转化表现出来,呈现出“亦此亦彼”的状态。正如恩格斯所说,“同一和差异——必然性和偶然性——原因和结果——这是两个主要的对立,当它们被分开来考察时,都互相转化”。关于对立,恩格斯认为“所有的两极对立,都以对立的两极的相互作用为条件;这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联结之中,反过来说,它们的联结,只存在于它们的分离之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他们的对立之中”,这实际上是对对立统一概念的总结。老子与恩格斯基于不同方法提出的事物发展的内生动力都是对自然力的表达与概括。二者通过现象探索出万物发展的元动力:事物内部的运动(相互作用)促进了一事物向他本身的对立面的转化过程,这种运动也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一切,都是自然本身所自在的规律。

四、天人和谐:道法自然与辩证自然的会通逻辑

  

  (一)和谐哲学观:二者会通的自然哲学之维

  道法自然与自然辩证法以辩证的自然哲学实现了千年牵手,二者用不同的形式阐释了自然界辩证规律的客观性、普遍性与对立统一性。在自然哲学层面,承认“道”与辩证自然是客观普遍的,是蕴含着对立统一精神的,是谈论天人和谐的前提与基础,不承认自然规律的自在性而谈人与自然相和谐是无法理解的。智慧的中国先哲在早期便认识到有某种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则左右着万物变化,由于看不见摸不着,并且受限于认识水平,称这种规则为“道”。“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由此来看,从天地万象中抽象出的“道”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绝对精神。如同恩格斯对客观辩证法的评价:“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作为哲学中的两个要素,天与人只有在客观存在的范围内才可以进行关于和谐的讨论,否则和谐就没有意义。“道”与自然界的辩证规律不是一小部分现象的生存乐园,也不是昙花一现的时尚产物,而是包罗万象的、富有永恒生机的铁律。“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自古及今,其名不去”(《第21章》)意味着“道”是没有边际的,从古至今一直没有消散,用恩格斯的话讲就是“运动不灭”!“道”本身就通过万物的运动来表现,二者并不冲突。老子之所以受世人敬仰,不仅在于提出了“道”的概念,还在于其富有智慧的辩证思想。有无同源的思想体现了对立的总是统一的这一辩证思想,同时老子将对立面看成相对的并且总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思想不仅涵盖了对立统一的思想,还蕴含了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

  从自然界中抽象出自然规律不单是为了提高人类认识水平,更是为了改变世界。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系统阐述了近代以来所有自然科学领域的成就,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了“颠倒”,得出了科学的辩证法逻辑,强调了自然界的物质性。在《神灵世界中的自然研究》中,恩格斯揭穿了有神论的虚伪面纱,一方面是为了证明自然界的客观实在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表明世界的可认识性,一切自然现象都是可以认识并且有规律可寻的,与人类息息相关的不是神灵而是自然界。他指出,人类社会发展需要与自然界相关联的科学严谨的逻辑体系,而非虚无缥缈的神秘主义。在认识到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后,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非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不可,也就是万物各居其位,各行其是,和谐共生。老子并没有刻意否定神学,而是通过探讨万物本源问题指出了和谐的先在性。道生万物,诚如王弼所说:“道法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老子认为,天地本就没有刻意为之,自然万物可以各自发展,和而不同本就是“道”所内含的和谐之意。自然之所以失衡,甚至表现出与人的对立,完全是由于人类社会忽略了自然规律的客观性、普遍性以及对立统一,割裂了自然与人类社会,打破了原有的和谐状态。因此,老子和恩格斯都主张尊重自然,向自然学习,顺应自然规律而为。

  (二)和谐发展观:二者会通的发展哲学之维(和谐生产力)

  生产力三要素包括劳动者(人)、劳动资料(物质媒介)以及劳动对象(物质资料)。和谐生产力主要围绕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关系进行展开,其中囊括了作为物质媒介的劳动资料。道生万物以及自然辩证法规律追求的至高境界就是顺自然规律而为,顺自然规律的结果必然是达到和谐的状态,万物各行其道,各居其位,相辅相成,和而不同,以此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谐既是存在的范畴,也是发展的范畴。就其存在的范畴来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皆出于道,其本身蕴含着和谐统一的要素;同时“天之道,利而不害”(《第81章》),“天地不仁”“天道无亲”,天道于万物总是生之、成之,不偏不倚,没有私心,所以和谐发展也是道的本性,是万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与趋势。在恩格斯那里,“除了永恒变化着的、永恒运动着的物质及其运动和变化的规律以外,再没有什么永恒的东西了”,这实际上是以存在的运动说明了和谐的存在。和谐本身是运动的一种表现形式,即矛盾双方在运动过程中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由于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此和谐就被看作事物发展的最理想状态。就其发展的范畴来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其致之”(《第39章》)。前文指出,和谐是道的本性与要求,老子在此以“一”代表道,结合万物尊卑顺序,阐释了万物是其自身、得以发展的原因。并且老子认为,只有达到道所要求的和谐,天地万物才能生长。《道德经》自始至终都没有强调对立,没有强调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而是站在同一的角度认为对立都是变化的,发展就是相互转化的一个过程。除了“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恩格斯基于近代生产力的发展还发现了“在今天的生产方式中,面对自然界和社会,人注意的主要只是最初的最明显的成果,可是后来人们又感到惊讶的是:取得上述成果的行为所产生的较远的后果,竟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是完全相反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和谐,竟变成二者的两极对立”的现象。劳动者和财富的异化或许就是和谐最好的反面现象,另外违背和谐所带来的结果表现在需求与供给方面就是周期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恩格斯的方法论阐述往往建立在对历史教训的总结上,以求做到有理有据。

  无论是老子还是恩格斯,都从不同的侧面告诫世人,通过走人与自然对立的老路已经行不通,非走和谐之路不可。和谐生产力以和谐为基调、以发展为目标,老子站在宏观的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关系的层面所提出的人类社会行事准则与恩格斯站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层面所提出的正确认识并遵守自然规律都放眼于社会发展,都注重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区别在于恩格斯更加科学化和具体化,使之不再抽象晦涩,更加直观,便于执行。和谐生产力在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与实现人与自然共同发展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这或许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毕竟万物之所以存在、之所以丰富多彩,在于和谐共存,在于和而不同。

  《道德经》与《自然辩证法》跨越千年的联动,不能单纯看作是辩证法的共鸣,应当放在真理层面进行考察。在道法自然与辩证自然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无论是尊重自然的权威,还是以辩证法为人类社会发展谋方法,甚至随着人类认识的进一步发展还会继续提出新的理论和新的课题,但都离不开万物生养不息的最终奥义——和谐。和谐观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作为认识论,和谐观可以解释自然之所以如此,作为方法论,和谐观可以指引人类社会朝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哲学和科学所得出的规律性认识,其目的无非在于抓住事物的本性,而重点是不打破和谐的状态,实现自然与社会的共同发展。近年来科技不断发展,技术不断进步,人类如同脱缰的野马肆无忌惮,与之相对,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发展与环境注定是冲突的吗?这个问题事实上已经承认了和谐的先在性,后天的种种问题都是和谐被打破的反映,恩格斯与老子都不主张以绝对的对立去看待事物,自然也不会认为人与自然必须牺牲掉一方才可以发展。因此,就目前来看,和谐之道是发展问题的最优解,也必定同真理一起跨越时空,经久不衰。

(责任编辑:廖吉广)

(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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