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二十四章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余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译文:
踮着脚很难站得长久,大踏步赶路走不远,总盯着自己优点的人难以彰显自己,处处表现自己的人其优点却不容易被别人看见,越是自我吹嘘的人越难建立大功劳,自己抬高自己的人没法做一个好领导。在道的层面来看,这些行为像多余的食物、身体的赘肉一样,人们都讨厌它。所以有道的人不会这样做。
延伸解读:“自见”、“自是”、“自伐”、“自矜”都是轻浮、急躁的举动,都是有道者所“不处”的。急躁冒进、自我炫耀的行为都会导致失败,不符合自然规律的政策也同样不会取得相应的成果,老子告诫人们为人应谦恭谨慎,为政应温和柔顺。
这一章主要讲“自然”的道理。自然是顺道而行,不自己妄为。自己妄为不仅多余,而且会起反效果:这里所具体阐述的问题,仍然是有关社会政治及其得失的内容,同时还包含着辩证法的观点,即“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等篇中所揭示的表现及其结果往往是对立的,这正是老子思想的精华所在。在本章中,老子列举出了几种不懂道的突出表现。实际上,这种列举还可以无限延伸,因为不站在道的立场来看待和处理事物都是不懂道的表现。这里,老子用了拟人的手法,他说,对于不懂道的行为,“物”是不会喜欢的。这是因为物一直都是遵循着道的规律运行,因此根本不会出现不依循道的规律运行的物。如果要让物违反道的规律运行,这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这就是篇中“物或恶之”的意思。凡是明白、理解道的,绝对不会去做违反道的事情。老子还以极其精练的语言向我们阐释了人的主观意志和客观规律之间存在的矛盾,进而举出自己的看法:人们只有遵循自然大道,依照客观规律行事,才能取得好的收益,才能避免自己的行为和结果过于对立。并且老子讲的这些道理直指人性。人性总是要私心与集体公心、在利己与利他之间摇摆。人的动物性是自私的,但人的社会性必须得有公心,懂得利他。只有具备公心与利他精神,才能真正做好领导。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mengjialaguos.com/ddjzz/6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