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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二十五章道的特性

来源:道德经 时间:2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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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这章主要讲道的特征、特性和特点,以及老子“道法自然”的哲学思想。

字句解读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物”,指人以为具体的事物,特指形而上的道;“混成”,即混沌未分、浑然一体,指浑朴的状态;“生”即产生,指存在。有一个浑然一体的东西,在天地没有生成以前,这个东西已经存在。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是道最初的原始状态,它是混沌未分的、浑然一体的东西;它与宇宙同步存在;天地是宇宙进一步分化的结果。

“寂兮廖兮”。“寂”,指无声;“廖”,指无形。“寂兮廖兮”是讲道的特性。“道”,既无声,又无形,这个浑然一体的东西,没有任何的声音,也没有任何形态。

“独立而不改”。“独立”,指不依靠任何外在力量而存在,“独立”是老子对夏商周三代以前的上帝、鬼神学说的否定。“不改”即永远存在、永远不变、永不消失。这个浑然一体的东西,不依靠任何外在的力量,永远地存在。

“独立而不改”是道的本性,也是道的基本特征。道是独立的,它是先于天地而产生的,是无形、无象的客观存在;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依靠任何外在力量永恒存在。

“周行而不殆”。“周行”,即循环运行;“殆”同“怠”,懒惰的意思,“不殆”,永不停止。道是运动的,道的运动体现在向相反的方向运行;不管运动多远,最终返回到自己的起点。

“可以为天地母”。“母”,即根源。道是天地的根源,道产生了天地。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强”,即勉强;“为”,即形容;“强为之”,勉强的形容它。这个浑然一体的东西,从古自今就已经存在。古人是不能给它命名的,如果我暂时勉强地给它个名字,就叫“道”;勉强的形容它,就是“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曰”,即叫做;“大”,有两层涵义,一是广大,指无边无际;二是力量,指无穷无尽;“逝”,即状态,指周流不息、永不停止的一种状态;“远”,即伸展无限;“反”,同“返”;返回到原点,返回到本源,返回到老根。

“大”、“逝”、“远”、“反”,是指道的特性。这个道呀,它是广大无边的,它的力量也是无穷无尽的;它的状态呢?是周流不息、永不停止的;这个道呀,它是无限的伸展,然而最终又返回到它的起点。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大”,即广大。老子认为,道是大的,天是大的,地是大的,人也是大的。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域”,指宇宙;“域中”,指宇宙之间。在无限的宇宙中,最根本的是人、地、天、道四个内容。居四分之一的人,是其中的基本要素,人、地、天、道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老子认为,人要效法地,地要效法天,天要效法道,道是自然而然的客观存在。

“人法地”。“法”,即效法,遵循。在人和地的关系中,人类的行为要效法于地,要以遵循大地为原则。大地的永恒和厚重,滋养着万物的生存,承载着人类的繁衍。大地包容一切,滋养一切,担当一切,当它做一切的时候,从不显山露水;大地不畏风雨雷电的突袭,静观人类社会的血雨腥风,承担着春夏秋冬的更替。大地厚德载物的秉性告诉人类,要以遵循大地为原则,认大地为师,做事要脚踏实地,贴地而行,才是人间正道。

“地法天”。在天和地的关系中,地要效法于天,农作物的种植遵循天的变化和运作。农作物的播种、生长、收获等要依据时节,按照天气的变化,才能更好的开展农业农耕工作,老百姓才能五谷丰登、丰衣足食。“地法天”的深层涵义,“地”指生活在基层的百姓;“天”指在上的国家统治者;“法”,即服从、忠诚。老百姓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命令和要求,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命令和要求可以变,而老百姓对国家的忠诚和对上级的信任不能变。这是人类社会的法则,是社会和谐的前提。

“天法道”。在天和道的关系中,天要效法于道,天的变化和运作要以道为原则。人间需要秩序,天也需要规则;人间没有秩序会乱,天上没有大道就有天灾降祸于人间。例如,在铁路线上高速奔驰的列车,都是按照铁路既定的“列车运行图”和相应运输规则行驶。如果不按运行图行驶,就会出现运行秩序混乱,甚至出现越轨、撞车的重大灾难事故。

“天法道”的另层涵义,“天”,即统治者;“道”,即规律;“法”,即遵守。统治者在国家的治理和为百姓的服务中,要遵守自然的规律和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的行为准则。统治者不能任凭个人的主观意愿而胡作非为,任意妄为。统治者服务百姓和百姓忠诚国家,两者之间相互相承,缺一不可。《周易》中,把平衡运动的天,厚重的地,天地之间的人,称谓“三才”。天、地、人各守其道,则天地均衡,人间太平。

“道法自然”。“法”,即规则、制度。“自”,即自己;“然”,即样子;“自然”,即自己本来的样子。“自然”是老子哲学的专用概念。“道法自然”,就是“道即自然”,道是以自然为法,道就是自然。“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强调道是一个超越、独立存在的主体,是万物(世界)的主体,是它产生世界万物并主宰着世界万物。老子认为,世界的本源不是神,也不是上帝,而是独一无二的、自然而然的道。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老子重要的哲学思想,在人、地、天、道之间,道是统摄天、地、人的自然存在。人与道、地、天的的关系,就是现代哲学讲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行为和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都应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一切破坏自然的行为,都是人类自掘坟墓。

归纳小结

这章是反映老子思想最经典的一章,主要讲道的四种特性和老子“道法自然”的哲学思想以及现实意义。

老子对道的规定和形容,体现了道的四种特性。一是“先天地生”的特性。道是天地万物(世界)的本源。在时序上,先于天地而存在;在逻辑上,与天地万物统和在一起,是个浑然一体的东西。二是“寂兮廖兮”的特性。道是无声、无形、浑然于一体的东西;是自我圆满、自我和谐的东西。三是“独立而不改”的特性。道是一个绝对的、永恒的、独立自存的、不以任何外在力量而存在的东西。四是“周行而不殆”的特性。道的运动是永不停止的,周流不息的;道的运动方向是反向的;道不会因为本身运动而消失。

老子“道法自然”的哲学思想,对如何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有着现实意义。当今人类面临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身的三大矛盾,是世界人类共同面临的难题。人与自然的矛盾是主要的矛盾,关乎到人类的生存问题。世界各国都把生态、能源、人口和环保作为政府工作的专项问题。其原因就是三百年的工业文明,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是,财富的创造是以牺牲自然、破坏生态为代价。

人类对财富无休止的追求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平衡,天地均衡是自然法则。平衡的打破,天地之间势必寻找新的平衡点。在天地之间的运动变化中,原有的、固有的物种或灭绝或变异;落实到人类社会,体现在人的身上,就是各种新的疾病、怪病以及老年病年轻化侵蚀着现代的人类。

老子的哲学思想告诉当今人类,应重新思考“人定胜天”、“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权力”的价值取向。道是宇宙万物的本源,天地是人类生存的衣食父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要遵循道的规律,树立尊重自然的和谐发展观,充分认识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这是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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