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道德经》通解·章六十
原文以马王堆出土的帛书《老子》甲本为主。蓝色字体为帛书《老子》甲本残损、乙本原文。红色字体为原本残缺、后人校补。
原文:
治大国若亨小鲜⑴。以道立天下⑵,其鬼不神⑶。非其鬼不神也,其神不伤人也。非其申不伤人也⑷,圣人亦弗伤也⑸。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⑹。
注释:
⑴治大国若亨小鲜:◇亨,通达、顺畅;古同“烹”、“煮”。用沸水煮熟食物的目的是为了“让食物吃起来顺畅”。◇小鲜,小鱼。烹煮小鱼时不宜多搅动;否则鱼肉和鱼刺混杂在一起,吃起来会很麻烦,反而不顺畅。☆治理大国就像烹煮小鱼(千万不要瞎折腾,否则会把好东西和坏东西都捣腾出来而混乱不堪)。社会中的“坏东西”就是后文所说的“鬼”。
⑵以道立天下:◇立,站,使正直,使竖直;引申为竖起来;树立、建立、端正。☆用道端正天下人的行为。
⑶其鬼不神:◇其,指天下,社会。◇鬼,会意字,甲骨文字形是“田下面的人”,意指死掉埋在田地中的人。古人根据万物普遍存在的“周而复始、循环往复”(轮回)现象,认为“人”也在“轮回”;投胎出生到“阳间”是人,死掉入土到“阴间”为鬼;“鬼,归也”。阴阳相隔、互不可见;因此,“鬼”的基本含义是“阴间的人”。引申为“见不得光明”、“偷偷摸摸”等。此处的“鬼”意指“阴暗势力”;社会中的“鱼刺”。◇神,“示申”,本义是雷电显现出来的样子;由于雷电威力巨大且人们不知雷电产生原因,故用“神”表示“不可知但又客观存在的巨大力量”;引申为神秘,神仙、神灵等。在“有神论宗教”中,神是造物主;在“无神论宗教”中,神和人一样都是一种存在形式,但神的能力比人大得多。此处的“神”是“显灵”、显现出作用。☆社会中的阴暗势力就不会显现出作用。
⑷非其申不伤人也:◇申,根据上下文的意思应该是“神”。☆不是阴暗势力显现的作用不伤人。
⑸圣人亦弗伤也:◇也,应该是“之”,指“阴暗势力”。☆因为圣人也不伤害(阴暗势力)。圣人代表“光明势力”。光明与阴暗互不相伤、和谐共处才是“正”。
⑹故德交归焉:◇德,得也,道的产物,得到的结果。◇交,本义是反叉双腿站立,交错在一起;引申为彼此相互作用;交换、交配、交往、交流等。◇归,回到原先位置。☆因此正邪双方能交换作用结果,使正的得归正,邪的得归邪;各得所需而互不伤害。
通解:
治大国若亨小鲜。以道立天下,其鬼不神。
治理大国就像烹煮小鱼(千万不要瞎捣腾,否则会把好东西和坏东西都捣腾出来而混乱不堪)。如果能用道端正天下人的行为,那社会中的阴暗势力就不会显现作用。
★正如五十八章所说的“其正闗闗,其民屯屯;其正察察,其邦夬夬”。治理国家的目的是使社会秩序稳定有序、安宁;法律法规要实用、适度。千万不要制定乱七八糟的“法规”破坏社会安宁。
统御者不能做“搅屎棍”,否则越搅越臭。和谐稳定的社会,阴暗势力起不了作用;相反,如果把社会搅乱,阴暗势力作用就会凸显。
为什么在和谐稳定社会,阴暗势力不起作用?接着的几句话阐述原因。
非其鬼不神也,其神不伤人也。非其申不伤人也,圣人亦弗伤也。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
不是阴暗势力不起作用,而是阴暗势力的作用不伤害人。不是阴暗势力的作用不伤害人,而是圣人(代表的光明势力)也不伤害(阴暗势力)。因为正邪双方互不伤害,所以正邪双方能交换作用结果,使正的得归正、邪的得归邪,各得所需而相安无事。
★如果烹煮小鱼的时候不捣腾,鱼刺就能完整的保留下来;肉归肉、刺归刺,吃起来就方便多了。相反,如果瞎捣腾,使肉和刺混在一起;那就麻烦了。
治理社会同样如此。如果社会和谐稳定,人们能清楚区分“光明势力”和“阴暗势力”;那“阴暗势力”就会乖乖的隐藏起来,不敢明目张胆的“捣鬼”。如果社会秩序混乱,人们很难区分“正邪”;那“阴暗势力”就有机可乘、浑水摸鱼,结果可想而知。
同理,只要阴暗势力不出来捣鬼,那光明势力也不会去伤害阴暗势力。阴暗和光明同生共存;只要人们按道理做事、不破坏其平衡;社会就能得到安宁。
奇怪的是,人们似乎没看懂;五花八门的解释就是抓不住要领。
译文:
治理大国就像烹煮小鱼(千万不要瞎捣腾,否则会把好东西和坏东西都捣腾出来而混乱不堪)。如果能用道端正天下人的行为,那社会中的阴暗势力就不会显现作用。不是阴暗势力不起作用,而是阴暗势力的作用不伤害人。不是阴暗势力的作用不伤害人,而是圣人(代表的光明势力)也不伤害(阴暗势力)。因为正邪双方互不伤害,所以正邪双方能交换作用结果,使正的得归正、邪的得归邪,各得所需而相安无事。
主旨:
阐述“治大国若烹小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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