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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老子的道法自然

来源:道德经 时间:20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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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一句出自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原文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原文稍微较长,就不全文贴出来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来细读研习之。

“道法自然”是老子思想的核心概念,也是中国古代自然观、宇宙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道法自然”简而言之,就是说天道遵循一定规律,是自然而然、巧然天成的,不受任何人为的力量制约。接下来我从“天道之自然”和“规律之自然”两方面谈谈“道法自然”这一观念,以期与朋友们能够在这个话题上更多交流。

天道之自然

“天地”在中国文化中,是赋予了阴阳属性的。天为阳,地为阴,天乾地坤,天的运动刚健有力,地静止不动承载万物。所以在《易传》中就有了国人耳熟能详的两句话:“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一旦天地的属性改变,天地位移,阴阳失衡,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各种自然灾害,诸如地震、泥石流、冰雹、龙卷风之类就层出不穷。

近年来很多反常的自然现象,异常的气象等,按照古人的天道观,就是天地失衡的表征,按照老子的原话说就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为什么会这样,果真是天地不仁?实则不然,天有好生之德,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道通于天道,天以灾异示现人间,是对人的一种示警。在古代一旦出现大的灾异,帝王就会斋戒数日,选一吉日,沐浴净身后率领百官群臣向天祷告请罪,下“罪己诏”。三代之际的舜帝,在祭天的时候就恳切地说“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到了周朝周武王祭天时,依然如此,他说“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这样“责无旁贷”勇于承担的传统,一直延续到晚清。

天道之自然,就是说,天道具有价值判断,这是天道的一般属性,是具有道德色彩的,上至帝王,下至升斗小民,不论是谁,一旦违背了天地的道德价值信条,就会受到惩罚,无人能够例外。天地是有其意志的,这与传统的“天神信仰”有关。

规律之自然

“道法自然”的第二层面,指的是自然界阴消阳长、四时轮转的自然现象和万物发展的一般规律。

昼夜分明,星月有别,这些是规律,是恒定的;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四季变迁,时光不居,这是规律;地球绕着太阳转,月球绕着地球转,这也是规律。这类规律非常多,举不胜举。人间的一切的发展进步,也要遵循规律而展开,不把规律当回事,认为人定胜天逆规律而行,不但会浪费发展的机会和资源,而且还会走很多弯路,带来许多人为的灾害,由此带来的教训,在历史上是极多的。

庄子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出暖花开,草木齐长,莺歌燕舞,这美妙的自然之美是规律;四季运转,有其严格而准确的刻度,这也是规律;世间万物,各自有其生长成败的轨迹和道理,这也是规律。

总的来看,老子在“道法自然”一章,提到了天道以及天道的意志,天道首先是具有价值判断的,其次天道是讲规律的,这种规律也是天道意志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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