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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老子道德经middot第二章

来源:道德经 时间:2021/8/14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惟弗居,是以不去。”

——《道德经·第二章》

当然,解读的重点不在全段,而在于首句:“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按照字面意思,似乎老子想要表达人们不应该知道美丑善恶,显得有些愚民的意味。于是,我们看到,许多权威注疏有意让字面的不合理表述变得合理化,而解释为:“天下人都知道美,丑就没有了,天下人都知道善,不善就没有了”;或解释成:“天下人都知道美,丑就显现了,天下人都知道善,恶就显现了”。但实际上,这无异是避重就轻了,依本文之见,老子的实际意旨正如字面看到的,“天下人都知道美,是恶事,天下人都知道善,并非善事。”但是,不希望人知道美丑善恶,果真是愚民吗?

综观老子全书可以发现,他的许多类似言论都和我们的固有认知相左。比如“大道废,有仁义”;“大巧若拙,大智若愚”;“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教科书上告知我们,这是辩证思维,但实际上,老子与辩证法也是不同的,辩证法是由二得三,老子并不强调其中的二项对立。

从《道德经》开篇,老子就将认识论摆了出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什么意思呢?道本来是不可言说,不能被规范化,它虽然是法则,却没有具体原则。可是人的缘故,将冥冥中自然范畴里的东西,纳入人的理性范畴,同时将道的指意无限性削弱了。道是一种被感知存在,外在于人的意识,无所谓精神还是物质。如果没有人也就无所谓是否存在了,一切都是自然的了。人没有理性,或者不在理性的刻意下发展生存,就是符合道的,人刻意矜持于理性,强求原则,形成人的规范化道义,就背离了道。正如我们命名了事物,是将之符号化了,事物都成了人意志之下的符号,实际上事物本身并不需要名字,或者说外在于人的上帝那层理念里有本质的“名”,人类插此一脚,显然是对事物本质的损坏。当然人对事物的命名在人看来是非常有利自身的,而实际上对事物本质认识有隔离的,这是理性的刻意发展生存,在老子看来本质并非是好事。散佚文献中庄子有句精辟的解释:“离道以善,善名既立,则道之体亏。”这即是说,扬善即是在损善,因为善本是纯性的,而扬善又必然会显恶,人通过善恶对立观念而再次发现的善,已不是纯真的善了,这善也会是会转化和游移的。

其实,可以把道看成是一个单位,我们关于善的认识,实质是善的“可道化”“可名化”。可以结合柏拉图的理念观理解,我们观念内的善不足以作为客观善的标准,是失实的,而实质的善的标准在我们的观念之外,更高的理念世界。

人为什么形成了善恶的概念?我们的理性喜欢将无序有序化,将复杂简单化,将模糊清晰化,将抽象具体化,所以人凭借特有的理性做了事物的命名者。命名有三个等次,最基础的是命名自在事物及其状态,比如水、风、上、下,表现为人对客体的直观认识。其次是对感觉和行为状态命名,比如酸、痛、走、跳跃,这一层次是人深入到客体和自身之中的认识所达成的共识。最高级的,是价值理念的命名,常带有褒贬的色彩,最基本的就是“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理性还喜欢形成对立观,这种大概来自对自然现象的观察,自然的东西总有对立分别,比如一天有黑夜和白昼,一生又有冷和热,一个群体有男和女,所以人难免用这种观察的训练来看事情。任何对立思维两者都可以是硬币正反面,或者这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硬币,若是存在,必然两面同时存在。像男女、昼夜、上下这些对立概念本身不应该有褒贬色彩,但是人类社会总是重男轻女,喜昼恶夜,求上耻下。是因为人在做衡量时,赋予了善恶的色彩,即关于价值的衡量。对立思维是人类的必然,偏向两者的一端也是人类的必然。

关于善恶,有广义伦理与狭义道德之分,广义伦理的善恶通常作为一个个体人对事物好与不好的评价,狭义道德善恶通常作为一个社会人参与到社会契约中,事情该不该做,做的对与错的被做的评价。广义与狭义善恶可以类比前人对两种善的描述。一种是事物自身善,一种是事物作为工具手段的善,其实有共同本质。比如今年收成很好,这是事物本身的善,而有人发明了促进收成更好的耕种工具,我们称其行为为善,另有一些人故意将这些工具破坏,我们称其行为为恶,其实我们评价他们善恶,是评价其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前者促进收成,后者不利于收成),至于行为本身客观来说,只是制作或毁坏了一个与我们的善没有直接关系的工具。我们的评价永远是相对预期或可能的结果而言,即粮食能不能收成好的问题。如果再进一步思考,粮食收成好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他肯定有利于我们的繁衍生存。所以在这里,粮食又成了我们作为工具的善,为了另一个更高的目的,如果一直问下去,可能有一个最为本质的目的,我们称之为至善,恶则是实现至善目的道路上的绊脚石。

概念有三个逻辑层:言,象,意。我们读小说时,对情节冲突的在着意胜过对语言是否华美的在意,对主题涵义的关心又多于情节的关心,这便是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诗学与逻辑学,或者说感性语言与理性语言的本质不同就在这里,感性是用象来达意,理性是用言来达意,感性是无限的,所以“意”是无限的,不会限制人的思考,理性是有限的,所以“意”是有限的,就是语言本身。就是说,即便没有善的“言”,我们生活在社会伦理中也能形成关于善的象,而那样才更能接近意善,这便是“天道非亲,常与善人”。

不仅《道德经》反对人分辨善恶,《圣经》也用了一个有张力的伊甸园故事来表达这个意思,两部世界上最为神圣的典籍都在表达这个意思,是巧合吗?不是。两部经典的深刻共性就在这里,都能认识到无善恶概念才是最真纯的善。有人说,没有善哪来的恶,没有恶哪来的善,善恶是互相依附的概念,不能只存在一个,但事实并不是。所谓的“求善去恶”只不过是一种自我安慰心理,先定了恶是先天存在的。我们或许会提到“彼岸之善”,但没人认为有与之对立的“彼岸之恶”,是因为“至恶”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依据,是虚位。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将恶定义为“善的缺损”,正如黑暗是光线的无法直达。这虽有些诡辩的味道,但的确给了我们新的思考角度。

首先,广义的伦理的善是人人都追求,换句话说,人人都追求作为个体的善。这里可以借助柏拉图在《美诺篇》的说法,人皆求善,之所以我们眼见的现实并非如此,是因为其中一部分人把恶当作了善来追求,在我们看来的求恶在他看来是善的,另一部分人看起来并非求善是因为,恶本身给他带来好处,这恶已经成了相对他们而言的善。也就是在人的心理,有种伦理学上常提到的“趋利避害”本能,或者说“趋善避恶”,这足以否定了恶的存在的实在意义。因为我们可以说,善是动力,是人的主动追求,而恶是人的被动防守。引用莱布尼兹在《神义论》中提到的一句话就是,“恶没有动力性的原因,只有存在于缺陷的原因”。

其次,狭义的道德的善有“应该”的涵义,相对的恶则有“不应”的涵义,两者并非完全对应。举个例子,比如我们教孩子扶老奶奶过马路是善的,也就包含一层“应当这么做”的鼓励,如果孩子的对立思维想到事物的反面,没有扶老奶奶过马路是恶的,但是我们没义务如此,也不会因为没做这种事而受到谴责。也就是说,有些事并非是做了会受到善的嘉奖,不做会受到鼓励的反面,即被恶的谴责。当然,这样并不能深刻说明什么,仍然可以借助硬币思维,我们执着于看硬币正面的同时,也就产生了关于其反面的好奇心和“反面”的认识,但是我们不考反面决不知道反面究竟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有了关于善的认知时,并非“恶就产生了”,而是“不善就产生了”,也就是说,不善是仅仅是一种关于“有反面存在”的思考,而恶则是对“反面究竟是什么”的思考。进一步说,即我们关于恶的概念是建立在善的基础上的,恶是对非善的具体认识。

由此我们得到了关于恶的虚位认识,再回到刚才的问题,如何在背离了彼岸之善之后寻找善的契机?前面已提到,“求善去恶”是一种存在状态,不可付诸刻意的行动去力图将恶消灭殆尽,走向极端的善也是一种恶。我们大概都听过美国人捕杀狼的故事,为了保护作为工具善的羊而将狼灭绝,随之带来的是羊对森林的破坏,得不偿失。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恶是一种“过”与“不及”的不适度。这里我们可以引入更高的评价机制,即关于善恶本身的评价,我们说,善恶的平衡是超善的,善恶的失衡是超恶的,姑且这种对善恶本身的评价称之为“元善恶评价”。可是又有了问题,超恶失衡是必然的,超善平衡是偶然的,不仅从经验的观察如此,甚至反物质理论来说明了此类问题。就物理学而言,物质由分子构成,分子由原子构成,原子由原子核和核外电子组成,核外电子绕原子核高速运动。其中,电子带负电,它与原子核带的正电核数相同。原子核又是由中子和质子组成,其中中子不带电,质子带正电。由于原子内带的正电和负电相同,所以原子为中性,是不带电的。反物质与物质构造相反,拿反原子来说,原子核由反质子(一个反质子带一个单位负电荷)构成,带负电;核外为相等数量的负电子(一个负电子带一个单位正电荷)。我们如果听到某科学家捕捉到一个反粒子肯定是件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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