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方便翻译为: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老子发现了一个东西,是在天地阴阳出生之前就存在着。这个东西可以独立存在,不受制于其它任何条件,周而复始的运行永不停止,如果用人类的感知来理解这个东西,会觉的它寂寞孤廖,但是天地万物都依它出生并演化。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老子不知道怎么叫它才合适,就勉强给它起了个名字叫[道],也不知道如何才能完整全面的描述它的体性,就勉强用一个“大”来形容它,用“大”来说明“[道]所表达的那个实体”的体性超出了人类的感知,可以延伸到无边无沿的远处,但同时它也近在咫尺,而且浸透到人的身体内部甚至深入到人的精神世界,无时无处不存在。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因为[道]的“大”,所以理论上,由[道]出生的天、地、人都具备“大”的体性,如果把道和天地人放在一起看待,人是其中之一,那么人、地、天、道的关系是这样的:人依照地的规律,人和地共同依照天的规律,人地天共同依照[道]的规律,[道]依照它“自己本有的,本然存在的”规律。
对[道]的几种错误理解:
“道法自然”中的“自然”不能理解成现代人的“大自然”,否则就和《道德经》的主题相互背离了。道是天地之母,如果理解成大自然,那么[道]就是所生法,不是能生万法的本源了。
[道]也不能理解成规律。因为规律是有条件的,而[道]是无条件的。规律附属于[道]。“道法自然”理解成“随缘”也不对。[道]是第一因,是缘的本体,有[道]才有缘。
《道德经》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方便翻译为:
道可道,非常道。“道所代表的实体”是可以尝试用人类言语去描述的,但是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道”,不是像定义普通事物一样容易定义清楚的,也不是用一般的理解方式可以理解的、听懂的,也不是随便用普通方法就可以依道而行的;
名可名,非常名。如果想要称谓“道所代表的实体”,无论叫什么,称谓的过程和称谓的内容就已经和“道所代表的实体”的体性不相符了,但是又不能没有称谓,因为如果没有称谓,就没办法向别人说明老子探求到的那个珍贵的东西,所以无论叫“道所代表的实体”什么称谓,都不是普通的理解方式理解的那种称谓。
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总的来说,“道所代表的实体”具备一体两面性,同时具有“有”性和“无”性,“道所代表的实体”是在普通人类正常的感知能力之外的,看不见摸不着,无形无相,所以具有“无”性,但“道”又不是什么都没有,它是万物的源头;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由于万物依“道”而出生演化,所以道同时具备“有”性。所以,如果想用人类的一般感知而观察道的“无”性,主观上就会觉的很玄妙,而对于“有”性,是可以尝试去探究其边际的。
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由于道同时具备“有”性和“无”性,所以会让人主观上感觉很玄,而且不是一般的玄,全面理解“道”的体性,是体悟各种玄妙之理的总途径和总纲领。
原作:无魔,略微有改动
————END————
特别注释:
很多解释都是不符合逻辑,不符合道德经主旨的,胡说八道的也不少。只有这篇,解释的完美!
延伸阅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mengjialaguos.com/ddjam/7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