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也论“人定胜天”的幼稚和狂妄
俞敏洪对8月9号台风冲倒冲跑台湾海边的“人定胜天”的石碑发表评论说:
……我只想说台湾在大海边竖一块“人定胜天”的石碑,表面上充满豪情,实际上恰恰反映了中国人一直以来希望战胜自然,却不愿意和自然和谐相处的奇怪心理……也许这次把“人定胜天”石碑弄倒,是大自然的一次暗示吧。希望我们再也不要自以为是,觉得真的能够与天地做斗争,更不要与人做斗争。我们最智慧的行为,是在充分了解天地,充分了解周围人群的前提下一起和谐相处。这应该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法则,也是人类幸福的基础。建议台湾方面,再也不要把这块“人定胜天”的石碑竖起来了。
我是赞同这个看法的:人定胜天,实际上反映的是人类的幼稚和狂妄。《道德经》第七章说:
天长,地久。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简单的翻译是: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久存在,是因为它们不为了自己的生存而自然地运行着,所以能够长久生存。因此,有道的圣人顺应自然,反而能领先;将自己的利益置之度外,反而能保全自身生存。这不正是因为人类无私吗?所以能成就人类自身。
老子这一章的主旨就是道法自然,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幼稚和狂妄。
所谓人类中心主义,就是认为人是一种自在的目的,也就是这一章说的“自生”,人认为自己是最高级的存在物,因而他的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可以为了满足自己的任何需要而毁坏或灭绝任何自然存在物,把自然界看做是一个供人任意索取的原料仓库;人完全依据其感性的意愿来满足自身的需要,全然不顾自然界的内在目的性;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其他自然存在物只有在它们能满足人的兴趣或利益的意义上才具有工具价值,自然存在物的价值不是客观的,而是由人主观给予定义:对人有价值还是没有价值。
虽然这名词很新,但这种态度由来已久,所谓人定胜天其实就是这样一种态度的表现,并一步步把人类带到现在的困境。从哲学上说,《狼图腾》、《捉妖记》和台湾“人定胜天”石碑倒掉引起的热议,其实反映的都是人们对这种态度的反思。
比如说《捉妖记》,影片开头的第一句话:人要独占地球……揭示了这部片子的核心,也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蛮横——人对妖的态度也是人类对地球,对其他生物的态度。不是吗?也许有一天,人和狼和妖都可以和谐共处。要知道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无非是为了人类能够更长久更好地存在,而真正有思想去研究去学习这类有关和谐与存在的始终只有人能做得最好。怎样做得更好呢?天地已经做得够好了,人也要“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这就是道。老子虽然否定神,但告诫在人类之上还有道。如果人类一味逞能逞强,把自己看作是天下绝对的“主人”,从而忽视了人的长远的或子孙后代的利益及其他方面的需求。这便无法天长地久了!看看现在被人类迫害的千疮百孔的自然界,看着日益增多的环境难民,不由得佩服老子“道法自然”哲理的深刻与深远。
钱钟书先生认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是由“人心之服天”到“人心之胜天”再到“人心之通天”逐渐升级的过程。而人心之通天,其实就是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了解了自然和天道的伟大,我们自然就懂得“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的道理,自然就会明白其实很多的天灾其实就是人祸。俞敏洪希望那块“人定胜天”的碑不再竖起,我则坚信人类不会再干这种幼稚与狂妄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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