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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九章玄义直解

来源:道德经 时间:2024/5/22

作者

卜殿东

《道德经·第九章》:“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常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此章当与《道德经·七十七章》对参,以相互发明。老子此章从天人关系的角度立论,所谓“持”与“盈”、“揣”与“锐”各成一对相反的对立力量,前者指“天”,后者指人。盈,谓欲望充盈;锐,谓智慧锐利。天道有所持(节制)而人求盈;天道有所揣(万物平等、齐平)而人求锐。人逆天而行必将遭到天道的惩罚和裁制,上天一定会裁夺、抑损人之过分贪盈之所得和自以为是的聪明(锐利的工具理性:智巧)。而庄子也正是由此发挥出其“齐物”之论,庄子所谓的“齐物”之论,要言之即:“物”应顺乎天道,各安其分而勿求盈锐,要心存敬畏,不要逾越大自然的界限。“齐物”之旨不仅仅指万物本体论上的价值平等和地位平等,而重点是要求人类不要出格、不要冒尖、不要过分,不要放逸智巧以图满足其非分欲望,甚至标榜自以为是的“有所作为”和“宏图大业”。其实人类并不高贵,并不能为所欲为!

老子此章首句“持而盈之”之“持”字当训为“制”(制约)。宋玉《神女赋》:“頩薄怒以自持兮,曾不可乎犯干。”此所谓“自持”即“自制”。而此章中的“揣而锐之”之“揣”字用作动词,“揣”假借为“竱”,齐等也。指人若逆天妄为,上天必裁夺人之冒尖者、抑损人之出格者,使人回归到自然状态本身,最终使万物协调平等。《孟子·告子下》:“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国语·齐语》:“式权以相应,比缀以度,竱本肇末,劝之以赏赐,纠之以刑罚,班序颠毛,以为民纪统。”;《说文·卷十·立部》:“竱,等也。从立專聲。《春秋国语》曰:‘竱本肇末’。”段玉裁注:“竱,等也。等者,齐简也。故凡齐皆曰等。《齐语》:‘竱本肈末。’韦注:‘竱,等也。肈,正也。谓先等其本,以正其末。’按《孟子》曰:‘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揣盖竱之假借字。耑声、專声同部。赵(歧)注云揣量,似失之。”段玉裁此言是也,段注所言“齐简也”就是平等简择之意,亦即裁高补低、截长续短,使平等均齐也。《道德经·第七十七章》:“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东按:“揣(竱)”乃动词,其意等同于今所谓“撴齐”,指将一把竹签木棍等长短参差不齐之物置于桌面或地面用力撴齐。

“持而盈之”之“而”乃转折词,训为“却”。指天道对万物有所控制、节制,但人却对自我欲望没有约束节制,致使欲望横流!老子教人不如尽快收心,停止无谓的索取,故曰“持而盈之,不如其已”。同理,天道对万物皆平等对待、一体视之,但人却自恃聪明,欲超越凌驾于万物之上,故老子加以警示,教人赶紧打消自以为是的聪明,因为聪明睿智并不能长保人类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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